1、哪些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核定征收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中: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申报系统自动默认为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和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如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通过勾选申报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内容或填报申报界面的本年预计相关指标确定。具体操作如下: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 30 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在申报表中选择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在申报表中选择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当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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